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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9/25 9:07:48  点击量:12200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安委办〔2017〕5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831日印发全省。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深入贯彻实施,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5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主体及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既是宣传对象,又是落实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在学习宣传上要全员参加,在贯彻落实上要全员参与。特别是任务分工中涉及的牵头部门(单位)、责任部门(单位)要主动做为,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宣贯工作,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宣传贯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早见成效,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宣贯时间

201795日至1231

四、主要内容

(一)广泛普及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都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方向和任务。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台、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直播等形式宣传报道《实施意见》内容,以及各单位宣传贯彻工作动态。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网站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是在社会上进行普及宣传。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实施意见》出台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实施意见》内容,了解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方向和任务。

三是组织开展宣讲解读活动。省安委办将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适时安排督导组深入各市、县,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把握的原则、重点内容和改革创新措施为重点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指导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掌握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基本内涵和要义。

(二)积极纳入专项培训,全面营造学习掌握《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的良好氛围。

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实施意见》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党校要将《实施意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以中心组学习的方式带头对《实施意见》进行系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不同层面的《实施意见》培训活动,将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逐级、层层培训。省安监局组织各级对省、市、县、乡安监干部进行专门学习培训;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

三是全面开展对企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将《实施意见》纳入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以发证。

四是全面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实施意见》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实施意见》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认真研究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

一是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县要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改革发展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本级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办法;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是各级安监部门发挥好主导作用。市、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协调作用,主动将《实施意见》内容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争取获得支持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发展任务和自身职能,认真研究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抓好本行业的改革和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督导。各市、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及时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宋文玲任组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宣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新国同志兼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实施意见》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实施意见》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实施意见》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抓好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实施意见》学习宣贯工作;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各市、县负责指导、帮助所属开发区、乡镇抓好《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我省《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巡查重点内容,适时进行通报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改革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四是及时反馈信息。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将本级宣贯方案(包括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及联络员名单、电话)于930日前报省安委办指定邮箱。要认真整理《实施意见》宣贯工作相关资料,要编写信息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每月30日前要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情况,1210日前,要将宣传贯彻工作总结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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