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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5/18 10:12:13  点击量:4868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

关于深入开展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的指导意见

石应急〔2020〕56

 

市、区)应急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各标准化评审单位

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为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推动我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之一,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推进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推动我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地要迅速采取文件、会议等形式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迅速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标准化工作要求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宣贯到位,使企业了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准确掌握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确保企业依法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强化培训引导。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切实加强评审单位和企业培训工作,让评审人员和企业员工对标准化新的体制机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全面推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深入解读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要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深入企业宣讲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行之有效的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

    二、分工协作,全面贯彻落实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各行业监管处(科)室要实行处(科)长负责制,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促发展、保民生的基础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要主动对接企业,接收企业创建申请,安排人员指导创建工作,对创建成熟的企业及时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及时派出现场监审员。要加强对标准化运行的监督,组织好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把控标准化创建质量。同时,要将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未开展或未达标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自该《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不再承担评审组织单位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小微企业的认定结果经市局政策法规处核验后,通知评审组织单位予以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组织单位要加强管理。一是各评审组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审组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加强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三级和小微企业评审的二、三级评审单位的管理。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放过任何有问题的申请和评审,做好现场复核工作。四是要定期组织评审单位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培训。三级评审组织单位不服从监管、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评审市场混乱、质量低下的,市应急管理局有权终止对评审组织单位的授权或委托。

    (三)评审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评审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审查的关键,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一是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把制约企业生产安全的短板找出来,确保危险性较大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的设备设施审查到位,全面、客观、如实、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二是要严格评审人员管理,把业务不精、工作不认真、出具虚假报告的人员清除出评审队伍。市应急管理局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标准化评审业务的二、三级评审单位每年组织考核对违反评审规则、弄虚作假、工作质量低下、转借评审资质的单位,一经查实,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直至责令退出我市标准化评审市场。

    (四)现场监审员要切实发挥监审作用。现场监审员作为监督现场评审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概况的重要环节,对全标准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单位要选好用好现场监审员,现场监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监督好评审工作的同时,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创建基本情况,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真实的现场情况。凡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有效途径,企业是标准化创建的责任主体。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领导本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组,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开展自评工作。二是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小微标准化达标工作,真正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任何企业不得委托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创建能力不足的可以购买咨询服务。

    三、强化措施,推动深入发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安委办已经把标准化工作列为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标准化推进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全面铺开。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达标创建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要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保障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开展。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要积极谋划,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在重点县区选取不少于10家、其他县区选取不少于5家,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于515日前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意见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完善机制,做好衔接。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向行业监管处(科)室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开展评审工作。同时,要将标准化工作与“双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凡是创建和试运行期满、“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可以凭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建立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名单。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过执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职信息员,及时报送本地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四)及时总结,强化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行业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严格评审机构考核,发现第三方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调出本地评审机构名单,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本地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标准化月报表,每月月底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宁  87836453  18531199608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

                                  2020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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