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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3/25 11:09:26  点击量:1856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关于举办用人单位相关人员

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用人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培训费用

培训费:取证600/复训500/人、换证500/人      

(含教材、资料、文具)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取证:

1《石家庄市职业卫生取证申请表》一张(内容要求微机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张(背后写名)

复审:

1、原证书原件

换证:

1《石家庄市职业卫生换证申请表》一张(内容要求微机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张(背后写名)

备注:《石家庄市职业卫生取证(换证)申请表》可从www.sjzajak.cn网站下载(首页常用下载《石家庄市职业卫生取证(换证)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

谢永东15030181116   87810959

 

 

 

 

                                                                              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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